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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剂公告

2024考研调剂:天津商业大学会计学院2024年会计学(学术型)硕士(120201) 招生复试细则和调剂办法

根据《天津商业大学 2024 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 工作办法》的要求,结合我院具体情况,制定本细则及办法。 一、复试原则 坚持公平公正、执行政策程序、择优保证质量的原则。 二、组织管理 学院成立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在学校研究生招生 工作领导小组的指导下,负责领导和组织本学院的复试录取 工作,包括制定复试工作方案、复试细则和调剂办法、遴选 和培训复试工作人员、招生政策宣传、组织复试模拟演练、 组织实施复试、审查复试名单和拟录取名单、招生信息公开、 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等。 

三、招生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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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组织形式及安排 1.复试组织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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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复试安排:3 月 28 日起开展复试,调剂系统开通后 进行调剂考生的复试工作,具体复试时间另行通知,4 月 28 日前完成全部复试录取工作。 3.一志愿考生网络远程复试安排: (1)考生缴费时间:3 月 28 日 12:00-3 月 30 日 16:00; (2)考生资格审查时间:3 月28日8:00-3 月30日16:00; (3)复试时间:3 月 31 日 8:00 线上备考。 (4)平台:选用研招网远程面试系统作为网络远程复试 平台,腾讯会议作为备用平台。 以上时间安排如有变化,请以学院最新通知为准。 4.调剂考生采取网络远程复试形式,具体复试安排另行 通知。

 五、复试生源范围 1.第一志愿考生: 初试成绩(总分和单科成绩)须达到国家 A 类考生复试 分数线的要求。 2.调剂考生:调剂考生须符合教育部要求,复试差额 比例不少于 200%。 3.“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考生初试成绩要求: 在国家 A 类考生复试分数线要求的基础上总分降 60 分, 单科成绩不限。

六、考生资格审查 复试前,学院将进行考生资格审查,对不符合规定者, 不予复试。考生须提交以下材料: 1.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正反面) 若身份证丢失,须提交临时身份证原件(有效期内)或 公安机关开具的户籍证明原件(贴有本人近期一寸免冠照片、 盖骑缝章)。 2.初试准考证 3.学历学籍材料 (1)应届本科毕业生:《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中 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 (2)往届考生:学历证书原件、学位证书原件、《教育 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 或《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 (3)在国(境)外获得学历学位证书的考生:《国(境) 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 4.大学成绩单原件(加盖毕业学校教务处或人事档案管 理部门印章) 5.英语水平测试证书(CET-4、CET-6 等)原件 6.“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的考生提交《入伍批准书》 原件(在个人档案中留存)、《退出现役证》原件(退役部队签发) 7.加分项目证明材料 考生收到复试通知并同意复试后,须在复试前通过网络 远程面试系统按照要求提交第 1-7 项材料电子版。

 七、复试 (一)复试组织形式及内容 1.复试组织形式:网络远程复试,包括专业笔试、专业 面试、英语听力及口语面试。 2.复试内容 (1)复试内容主要包括①专业复试(笔试、面试);② 英语听力及口语面试;③同等学力加试。以上科目的成绩采 取百分制,满分 100 分。 (2)专业复试科目见《天津商业大学 2024 年硕士研究 生招生专业目录》。 (3)以同等学力参加复试的考生,加试科目为会计学 基础和财务管理。加试方式为笔试。同等学力考生加试课程 的成绩为百分制,满分 100 分,不计入复试成绩,成绩低于 60 分为不合格,不予录取。 (4)英语听力及口语测试在复试的面试环节中进行, 成绩计入复试总成绩。 (二)成绩计算(1)复试各项目占复试成绩比重 复试成绩计算公式:复试成绩=专业综合笔试×40%+专 业综合面试×40%+英语口语及听力面试×20%。 复试成绩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2)复试成绩为百分制,满分为 100 分。复试成绩低 于 60 分为复试不合格,不予录取。 (3)初试成绩折合为满分 100 分,占总成绩的权重为 60%;复试成绩满分为 100 分,占总成绩的权重为 40%。 总成绩计算公式:总成绩﹦(初试成绩/5)×60%+复试 成绩×40%,总成绩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八、调剂 1.调剂专业 会计学(学术型)硕士(120201)接收调剂,复试实行 差额复试,复试差额不低于 200%。调剂专业以我校在“全国 硕士研究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发布的信息为准。 2.调剂条件 (1)符合调入专业的报考条件。 (2)考生须达到国家 A 类考生复试分数线的要求。我 校不接收英语以外语种的考生。 (3)调入会计学专业的考生第一志愿报考专业应在工 商管理学一级学科下(代码为 1202 开头)。只接收本科专为会计专业、审计专业、财务管理专业、智能会计专业的考 生调剂。 (4)初试科目与调入专业初试科目相同或相近,其中 初试全国统一命题科目应与调入专业全国统一命题科目相 同;自命题科目应与调入专业自命题科目相近(会计、审计、 财务管理、管理会计、税法、管理学和经济学)。 3.调剂要求 (1)所有调剂考生(含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 与普通计划之间调剂的考生等)均须通过教育部“全国硕士生 招生复试调剂服务系统”(以下简称“调剂系统”)进行。调剂 工作由学校研招办归口管理并统一办理相关手续。 (2)调剂系统开放时间、调剂志愿锁定时间由我校统 一设定,每次开放调剂系统持续时间不低于 12 个小时,考 生调剂志愿锁定时间最长不超过 36 小时。 (3)调剂系统开放前我校将在学校研究生处网站、研 究生招生网提前公布开放时间和开放时长。 4.调剂程序 (1)“全国硕士生招生复试调剂服务系统”开通后,考生 登录系统并提交调剂志愿。 (2)学院按照调剂要求确定复试名单,在调剂系统发 送复试通知,并在学院网站公示。未通过调剂系统并在复试名单中公示的考生一律不得复试。 (3)复试结束后,学院通过调剂系统对拟录取的调剂 考生发送待录取通知。 (4)为保障考生利益和招生的公平,调剂系统的复试 通知、待录取通知限时接受,考生须及时登录系统处理信息。 (5)第一批复试后有缺额的专业将继续调剂,考生须 及时关注调剂系统缺额情况和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天津 商业大学研究生招生网(https://zs.tjcu.edu.cn/)、微信公众号 “天津商大研招”(tianshangyanzhao)的相关通知。

九、录取 1.录取规则 各专业第一志愿考生与调剂考生分别排序,先录取一志 愿考生,后录取调剂考生。调剂考生按复试批次,分批次排 名,分批次录取。 考生按总成绩排序优先录取。在总成绩相同情形下,依 次比较如下成绩项:复试成绩,初试成绩,初试业务课二成 绩,初试业务课一成绩,初试思想政治理论(管理类综合能 力)成绩,初试英语成绩。若考生上述成绩均相同,由学院 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讨论,形成考生排名的书面意见, 报送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议。 2.被我校拟录取的考生须于拟录取名单公示时间起的 10个工作日内提交考生《天津商业大学 2024 年硕士研究生招 生考生政治审查表》,由考生本人档案或工作所在单位的人 事、组织、管理部门填写并加盖印章。 3.拟录取名单确定后,定向就业的考生与学校、用人单 位签订定向就业合同。 4.拟录取考生于入学报到后,按照学校相关安排,统一 进行体检。体检要求根据《残疾人教育条例》和《教育部办 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 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 号》 等文件规定,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 于印发<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教 学〔2003〕3 号)。 5.不予录取或取消录取资格的情况 (1)未经复试的考生不予录取。 (2)经考生确认的报考信息在录取阶段一律不作修改, 对报考资格不符合规定者不予录取。未通过或未完成学历 (学籍)审核的考生不得列入拟录取名单公示或上报。 (3)复试成绩低于 60 分视为复试不合格,不予录取。 (4)同等学力考生加试课程的成绩不计入复试成绩, 加试课程成绩低于 60 分为不合格,不予录取。 (5)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结果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6)未经我校公示的考生,不予录取。 (7)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 业本科生,入学报到之日前未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 或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取消录取资格。 (8)其他不符合录取规定的情况。 6.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我校在新生入学 后 3 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所有考生进行复查。复查中 发现存在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情形的,确定为复查不合格, 取消学籍;情节严重的,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十、考生注意事项 1.考生须及时关注我校研究生处网站、研究生招生网和 我学院发布的考生须知等通知,按照要求做好复试准备工作。 2.复试前,考生签署《天津商业大学 2024 年硕士研究生 招生复试考生诚信考试承诺书》。 3.考生应自觉树立遵章守纪、诚实考试的意识。复试期 间,考生应自觉遵守我校考场规则及考生所签署的《天津商 业大学 2024 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考生诚信考试承诺书》 等内容,在我校复试工作结束前不得对外透露或传播复试试 题内容等有关情况。对在研究生考试招生中违反考试管理规定和考场纪律,影响考试公平、公正的考生一律按《中华人 民共和国教育法》及《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 部令第 33 号)严肃处理。 

十一、信息公开 学院网站公开以下内容:各专业招生计划;复试细则及 调剂办法;复试考生名单(包括考生姓名、考生编号、初试 各科成绩),对参加专项计划、享受初试加分或照顾政策的 考生相关情况,在公布考生名单时进行说明。 

十二、联系方式 招生咨询电话:022-2667-2733 举报投诉电话:022-2667-2735 会计学院 2024 年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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