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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教育厅: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21届全省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的通知

辽宁省教育厅公布了有关2021届全省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的通知,想要了解就业信息的同学们千万要注意,及时掌握就业相关最新动态!



以下为辽宁省教育厅原文:

省内各高等学校: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按照2021届全国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网络视频会议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关于稳就业保就业的要求,实施好“2021届全国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促进行动”,促进高校毕业生更加充分更高质量就业,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积极拓展政策性岗位

1.用足用好促进就业政策。各高校要与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部门协同发力,推动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的各项政策落实落地,配合做好招录工作安排,吸纳更多高校毕业生在辽就业创业。

2.加大毕业生基层就业引导力度。认真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工作的实施意见》(辽委办发〔2017〕47号),积极鼓励毕业生参加“三支一扶”“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农村教师特岗计划”等基层服务项目,落实好学费补偿、升学等优惠政策。鼓励采用市场化社会化办法,给予更多政策支持,引导毕业生围绕城乡基层社区各类服务需求就业创业。

3.继续做好大学生征兵工作。各高校要配合兵役机关落实“两征两退”改革新要求,实施一年两次大学生征集工作,分别安排在2—3月、8—9月,预征工作提前2个月进行,第一批重点动员征集高校毕业生。实施更大力度激励政策,认真落实学费资助、复学升学、就业创业等优惠政策。加强征兵动员,重点宣传新激励政策和新体检标准,提高大学生征集规模特别是毕业生征集比例。

4.扩大科研助理招录规模。各高校要落实科技部、教育部等部门相关文件要求,把开发科研助理岗位作为深化科技管理体制改革的重要举措。增强科研助理岗位吸引力,落实社会保险、户口档案等相关政策,合理确定薪酬标准。各高校要对院系及科研团队招录科研助理给予经费、政策等支持。

二、积极拓展市场化岗位

5.拓展新兴领域就业空间。各高校要深入开展校地合作,建立供需对接机制,大力开辟省内就业市场,围绕全省重点产业、重大项目人才需求,举办区域性、行业性、联盟性系列线上线下招聘活动,增加省内就业岗位供给。各高校要主动联系用人单位和招聘机构,多种方式拓宽岗位信息来源。鼓励毕业生到先进制造业、现代农业、现代服务业、战略性新兴产业等领域多元化多渠道就业。配合有关部门完善社会保障和灵活就业支持政策。

6.持续推进创业带动就业。加大“双创”支持力度,会同有关部门落实大学生创业优惠政策。继续举办“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等系列竞赛活动,组织开展“高校毕业生创业服务专项活动”,加强创新创业孵化基地建设,推动各类创新创业大赛获奖项目成长发展、落地见效,带动更多毕业生实现就业。

7.推进就业实习见习。各高校要将实习作为促就业的重要渠道,加快完善就业实习管理制度,深化校企校地合作,建设大学生就业实习基地,开发更多就业实习岗位,推动更多毕业生通过实习实现就业。积极做好毕业学年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工作。实施好“三年百万青年见习计划”,提供不断线就业服务,推动离校未就业毕业生参与就业见习。

三、进一步提升就业指导服务水平

8.强化就业育人实效。各高校要把毕业生就业作为立德树人的重要环节,作为“三全育人”的重要内容,不断健全“就业思政”工作体系。开展以“成才观、职业观、就业观”为核心的就业主题教育活动,通过榜样示范引领等形式,引导毕业生把个人理想追求融入现代化国家建设和辽宁振兴发展建设,主动投身国家和地方重大工程、重大项目、重要领域就业。

9.加强职业发展教育和就业指导。各高校要针对不同年级开展学生职业发展和就业指导活动,提供职业发展咨询和就业心理咨询服务,把职业生涯发展教育与就业指导贯穿于整个人才培养全过程,对低年级学生着重进行职业生涯启蒙,对高年级学生着重提升职业素质和求职技能,并结合就业形势和毕业生特点,帮助毕业生调整就业预期,找准职业定位,引导学生树立健康、积极、理性的就业心态。

10.完善高质量就业服务平台。加强就业服务信息化水平,构建部、省、校联通共享的高质量就业服务体系,组织高校就业工作人员、辅导员和毕业生注册使用。各高校要共同参与实施“24365岗位精选计划”,精确采集岗位要求和求职意向,向高校毕业生精准推送岗位信息。优化完善本校网上就业服务,提升人岗匹配精准度和实效性。要统筹做好网上招聘、网上签约、就业手续网上办理等相关服务工作,做好户口、档案等相关服务接续工作。

11.加强重点群体就业帮扶援助。实施低收入家庭毕业生、少数民族、残疾等重点群体毕业生就业创业能力提升行动,开展重点群体毕业生就业创业能力培训。各高校要建立低收入家庭毕业生就业帮扶工作台账,按照“一人一档”“一人一策”要求重点帮扶,通过开展个性化辅导、组织专场招聘、优先推荐岗位、发放求职补助、设立公益性岗位等方式,帮助有就业意愿的贫困生尽快就业。

四、完善就业统计评价

12.健全毕业生就业统计核查机制。各高校要建立就业统计工作责任制,健全毕业生参与的就业状况统计核查机制。各高校要认真落实统计工作“四不准”要求,即不准以任何方式强迫毕业生签订就业协议,不准将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发放与签约挂钩,不准以户档托管为由劝说毕业生签订虚假协议,不准将顶岗实习、见习证明材料作为就业证明材料。各高校要对毕业生就业工作及数据进行认真核查,坚决杜绝数据造假现象,对查实的弄虚作假等问题要严查严处,严肃追责。

13.推进就业工作综合评价。各高校要改革就业评价机制,建立分层分类就业评价指标体系。将推送毕业生到基层、艰苦边远地区和重点领域就业情况作为高校就业工作评价考核的重要内容。健全高校毕业生就业质量报告制度,更好发挥高校毕业生就业状况对高校招生、学科专业设置、人才培养的反馈作用。持续推进高校毕业生就业状况大规模跟踪调查。

五、加强领导和组织保障

14.完善工作责任制。各高校要落实就业工作“一把手工程”,党委书记、校长要亲自抓就业,建立党委负总责,机关各职能部门和二级院系分工负责,辅导员和专业教师人人有责的工作机制,形成党政部门齐抓共管全员抓的工作格局,确保就业创业工作“机构、人员、场地、经费”四到位。要建立校院两级专兼职结合的就业创业工作队伍,选拔业务水平高、服务意识强的人员负责就业创业工作。要建立督查考核机制,层层建立责任制度,明确任务分工,做到任务到领导、到部门、到院系、到专业,责任到个人。

15.积极开展疫情防控常态化下就业服务工作。各高校要根据本地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形势,制订就业工作应对疫情预案,创造条件支持毕业生参加实习、面试和用人单位进校开展宣讲、招聘活动,做到科学有效防控、安全有序招聘。

16.选树推广就业创业工作典型。发挥就业创业工作典型的示范引领作用,注重发掘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中涌现出的优秀典型,开展全省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典型案例征集活动,并以多种形式总结推广先进经验。鼓励各高校结合本地本校实际,培育选树促就业创业典型经验,组织遴选一批优秀案例和优秀成果。

各高校要按照本通知要求,结合学校实际,制定2021届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方案,并于2021年3月1日前报省教育厅。

省教育厅联系人:工业高等教育处 张越

电话及邮箱:024-86610566,gjc86610566@163.com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联系人:苏薇

电话:024-26901980

辽宁省教育厅

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21年1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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