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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试公告

2024考研复试:清华大学2024年清华大学新加坡管理大学会计专业硕士双学位项目硕士生复试录取工作方案

1. 各专业(项目)考生入围复试分数线

专业代

专业名称

(项目名称)

总分

政治

外语

业务

 1

业务课 2

125300

会计硕士(清华大学-新加坡管理大学会  计专业硕士双学位项目)(教育部 A 线)

外语 52,管理综合 104,总分 201

125300

会计硕士(清华大学-新加坡管理大学会 计专业硕士双学位项目)(清华 B 线)

外语 52,管理综合 104,总分 201

备注:

清华大学-新加坡管理大学会计专业硕士双学位项目入围复试的条件为下列两类之一:

第一类:获得条件录取资格的考生,联考成绩达到国家线,可获得复试资格,参加复试政治 考试。

第二类: 如果进入复试的第一类考生人数不超过招生名额, 则获得条件录取递补资格的考生, 达到清华大学会计硕士双学位项目 B 类考生线(清华线),按联考成绩排序,依次递补,获  得复试资格,参加复试政治考试。

2. 总成绩计算办法和排序规则

(1)   所有拟录取考生都必须经过复试。

(2)   总成绩计算方式:初试成绩加复试成绩即为考生的总成绩,满分为 600 分。复试笔试成 绩、面试成绩均按满分为 100 分计。

总成绩(满分 600)=初试成绩(满分 300)+复试成绩(满分 300)

复试成绩=复试第一部分(满分 100)×0.9+复试第二部分(满分 100)×2.1

(复试第一部分是在提前批已经完成的专业课笔试,复试第二部分是在提前批已经完成的面 试)

(3)   清华大学-新加坡管理大学会计专业硕士双学位项目预录取:


如果通过国家线的条件录取资格考生人数不超过招生名额,则第一类复试考生,政治考试合 格,可获得预录取资格;第二类复试考生,政治考试合格,根据剩余录取名额,按照联考成 绩从高到低排序依次递补,获得预录取资格。递补资格考生若联考成绩并列,在名额有限的 情况下,按照提前批考核成绩从高到低依次录取。

如果通过国家线的条件录取资格考生人数超过招生名额, 则第一类复试考生, 政治考试合格, 按照提前批考核成绩和联考成绩总分加权法排序,从高到低依次录取。

(4)   复试中, 面试成绩小于 60 分者; 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考核不合格者, 视为复试不合 格,均不予录取。

(5)   凡未进行资格审查或资格审查未通过的考生一律不予录取。

3. 组织形式:

 

资格审查和政治复试考核形式: 线下考核

 

4. 缴纳复试费

考生必须在参加复试前通过我校研究生申请服务系统完成复试费缴费, 费用标准为 100

元。缴费后因各种原因未参加复试者,已支付的复试费不退。

 

5. 考生资格审查注意事项

未进行资格审查或资格审查未通过的考生一律不予录取。

(1) 考生在 2024 年 3 月 27 日(周三) 24 时前以电子文档形式提交以下资料,发至邮 箱 mpacc@sem.tsinghua.edu.cn

A.有效二代居民身份证(必须在有效期内);

B.学历学位证书;

C.大学期间成绩单原件或档案中成绩单复印件扫描件(加盖档案单位红章)

D.考生诚信承诺书

E.考生中文自述(约 1000 字左右,包括政治表现、外语水平、个人介绍和职业规划, 文件命名为考生编号-姓名)

注:若报考学位是在中国大陆以外的国家或地区获得的,须到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办理认证 手续,并提交《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一份。

(2) 资格审查时需展示以下材料:

A.联考初试准考证;


B.有效二代居民身份证件原件(必须在有效期内);

 

 

6. 复试安排

(1) 资格审查:

时间: 3 月 30 日(周六)

(2) 政治复试安排:

  考核方式: 线下闭卷笔试

  时间: 3 月 30 日(周六)

  地点:清华大学经济管理学院

  考查内容:《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 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 而团结奋斗》 ——习近平同志代表第十九届中央委员会向中国共产党第二十次全 国代表大会作的报告

 

7. 复试考核注意事项:

 

(1) 考生参加复试前务必登录清华大学研招网(http://yz.tsinghua.edu.cn)“政策法规” 栏目提前学习《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 保证对复试相关政策法规充分知情了解。

(2) 凡弄虚作假、违反考试相关规定和纪律、存在学术不端行为的考生,我校将取消录取资 格,并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考生须承诺学历、学位证书、个人及其它报考信息的真 实性,存在学术道德、专业伦理、诚实守信等方面问题者, 一经查实,取消考试、录取 或学习资格。

(3) 我校及相关招生院系以研招信息平台、网站、电话、电子邮件、短信等方式公开或发送 给考生的相关信息、文件和消息,均视为送达,因考生个人疏忽等原因造成的一切后果 由考生本人承担。

(4) 我校将在新生入学后 3 个月内,按照《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有关要求对所有考

生进行全面复查。复查不合格的,取消学籍;情节严重的,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5) 未尽事宜参见《清华大学 2024 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办法》及学校相关招生规定。 (6) 公示期:十个工作日

 联系方式:

通信地址:北京市海淀区清华大学经济管理学院硕士项目办公室会计硕士项目 邮政编码: 100084

咨询电话: 010-62786773/62789623

邮箱地址: mpacc@sem.tsinghua.edu.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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